五根則只包括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。屬色法。
浮塵根(粗色根)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外現之形狀。
六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個識根(感官器官),意根屬心法。
意根曰勝義根(淨色根):依浮塵根而能發生見聞覺知等功用。
意根(第七識)是意識(第六識)所依的根。
第七識(末那識)專執第八識(阿賴耶識)的見,分爲真我,致成我執,由我執發生意識,而見有萬法,故六識以七識為根。
六根、六塵、六識的關係
塵是指世間一切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,有動搖、染污的意思。因爲這些不斷變化、動搖不停的塵染污了六根。其中:
眼所見者為色塵。
耳所聽者為聲塵。
鼻所嗅者為香塵。
舌所嘗者為味塵。
身所覺者為觸塵。
意所分別者為法塵。
塵是指世間一切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,有動搖、染污的意思。因爲這些不斷變化、動搖不停的塵染污了六根。其中:
眼所見者為色塵。
耳所聽者為聲塵。
鼻所嗅者為香塵。
舌所嘗者為味塵。
身所覺者為觸塵。
意所分別者為法塵。
六根 眼 耳 鼻 舌 身 意
六塵 色 聲 香 味 觸 法
六識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
六根、六塵(又稱六境)合稱十二處(又稱十二入)。
六根(界)、六塵(界)、六識(界)合稱十八界。
根、塵、識三者同時發生作用,根塵相對而識生其中。
六根(界)、六塵(界)、六識(界)合稱十八界。
根、塵、識三者同時發生作用,根塵相對而識生其中。
以眼、色、眼識為例:眼見色時,塵(色)是所見,識(眼識)是能見,根(眼)是識所依託而生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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